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獎學金」(本校115.09.16截止收件)
115-1 平安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及內容: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高中職校100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基金會不受理個人申請。 (臺中一中學生請備齊資料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資格:
(一)38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二)高中職組-表列資格學校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三、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表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高一新生檢附國三成績)。
(臺中一中學生列印成績單請記得勾選108課綱,勿選舊課綱)
(高一上申請附國三下成績單影本者請帶正本供核驗)
(三)獎懲證明。
(臺中一中獎懲證明已列於成績證明單內)
(四)前一年度(114年度)全戶所得證明(請至國稅局申請)(不包含已婚且獨立申報所得稅、未滿18歲之兄弟姊妹)。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等,若資料錯誤,視同資料不符不予審查)(0 所得收入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但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
※凡具有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分別檢附:
1. 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
2. 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3. 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四、發放方式:平安獎學金 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申請人請依繳驗資料自行查驗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完整,資料缺件者,基金會將視同不合格者且不會通知補件。
※請詳閱獎助學金辦法、申請表件規定及獎學金Q&A。
申請表件及辦法請參閱附件及官網
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9月16日(三)下午5時整,請於期限前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