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領取獎學金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
發佈日期 :
2017-04-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2
發佈者 :
劉註冊組助理員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法尚無免稅規定,因該憑證具有銀錢收據性質,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所以,學校於學生領款時應由立據人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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