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15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本校115.10.15收件截止)
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15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
助學金額(新臺幣):高中職、五專組12,000~20,000元。
申請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具足下列條件者, 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一)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特質,經推薦單位證明屬實者。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入戶條件,經社會局、鄉鎮市 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 清寒之因果關係。
(二)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 未有懲處紀錄者。當學年國一新生者,得檢附其畢業國小前一學年學業成績 單及獎懲證明。
(三) 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 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申請應檢附文件:
請依照下列順序排列,紙本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切勿使 用訂書針或膠裝,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表件不齊者將視為無效件。
(一) 校方推薦函(初次申請者皆需檢附;延續申請者若「轉學、跨階段升學」需 檢附,同校升年級者免付。)
(二) 資料檢核表
(三) 申請書
(四)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書、授權使用同意書、志願服務同意書
(五) 戶籍謄本影本(三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六) 家庭經濟弱勢證明擇一檢附: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境清寒證明與全戶人口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社會福利身分證明文件(本人或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弱勢家 庭兒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重大傷病診斷證明等。(如有須檢附)
(八) 當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加蓋學校 證明章)。
(九)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 前一學年綜合表現紀錄:須包含日常生活綜合表現、獎懲紀錄、出缺席紀 錄等(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一) 其他非必備加分項:前一學年校內外藝文類或教育類特殊表現證明、獲 獎證明或志願服務證明。
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10月15日(四)下午5點,請於期限內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件及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