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陳守紀念獎助學金(上學期辧理)(受理期間:115年8月24日~9月8日)
陳守紀念獎助學金 ※每隔一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
一、緣起:
陳金福先生為台中扶輪社2025-26年度扶輪之子主委,除捐助扶輪之子獎學金嘉惠學子之外,為感念其父陳守先生栽培之恩,特於臺中一中設立陳守紀念獎助學金,期待能夠讓獲獎助之學子安心向學,無須為經濟所苦,並於未來報效國家、回饋社會。
二、獎助對象:二年級學生1名。
三、獎助學金金額:申請通過當學期期9月算起,每月新臺幣15,000元,至畢業止,計22個月。
四、申請時間:每隔一學年第1學期申請一次。
五、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八十(含)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記警告(含)以上之紀錄且品行優良者。
六、檢附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或自行列印)。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需附去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高一學年成績單。
(五)其他有利之證明(學習參賽、獲獎、證照、利他等)。
(六)高中之學習規劃。
(七)獲得本獎助學金的同學獲獎後,不得於校內外打工之切結書。
七、符合申請人數超過1人時,由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學務主任4人共同審議,必要時得請學生到場面談或進行家訪。
八、受獎學生每月須撰寫500字內之學習及生活心得,經導師閱後,由註冊組轉給獎助金之提供者。
九、受奬學生中途出國、轉學、退學、不交報告…等不符獎助條件時,應適時終止獎助程序。
十、本獎助學金於公布日起依規畫申請時程施行。
申請表請至註冊組領取
※本獎助學金每隔一學年第1學期受理
受理期間:115年8月24日~9月8日 (此為115學年第1學期受理時間)
註冊組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