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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醫院獎學金(下學期辦理)

發佈日期 : 2024-01-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0 發佈者 : 劉註冊組助理員

澄清醫院獎學金  ※每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

一、設置緣由:

澄清醫院總院長林高德,於民國50年至56年,就讀台中一中初中部及高中部,對母校的栽培畢生感謝,深深體會學校教育是人生成長最重要的階段。

為學無先後,盡在勤學精進,深感「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希望讓學弟妹們在就學中,學業更能出群拔萃,進而培養社會菁英,成立「澄清醫院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且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小過以上之記錄。

(二)需於各該申請學期開學前完成24小時以上醫院(地區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志工服務證明(接受高中三年內之志工服務證明)

三、獎勵名額:每學年度共25名

(一)高一:不分組共7名(含語文資優班、數理資優班、科學班至多2名。美術班1名)。

(二)高二:分社會組及自然組共9名。

1.社會組3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各1名)。

2.自然組6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各1名)。

(三)高三:分社會組及自然組共9名。

1.社會組3名(含語文資優班及美術班各1名)。

2.自然組6名(含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各1名)。

四、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五、評定方式:

(一)若有前學期學業成績分數相同時(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其優先順序依國文、英文、數學成績評定之。

(二)為鼓勵更多學生學業精進,高一到高三申領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六、本辦法自公佈施行後,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接受申請。若逢修正,於次學期開學日之前公布。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領取或列印此公告附件 (附件為1142)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第2學期受理

受理期間:115年2月23日~3月16日 (此為114學年第2學期受理時間;新學年度請待第2學期之公告

註冊組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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