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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滿紀念獎助學金(下學期辧理)

發佈日期 : 2024-01-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0 發佈者 : 劉註冊組助理員

淑滿紀念獎助學金  ※每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

一、緣起:

        淑滿女士五十年華之齢,肇因車禍意外身故,淑滿女士生前智慧聰頴、活潑開朗、心性善良,常以助人為樂。家人為懷念淑滿女士,願以善舉來感念淑滿女士。故捐助獎助學金,支援清寒學生、培育優秀人才,讓被培育之人才,未來能再資助更多人才,形成善的循環,共創溫馨祥和世界。

二、獎助對象:一年級學生1名,經由導師推薦

三、獎助學金金額:申請通過當學期期初算起,每月新臺幣15,000元,至畢業止,計30個月

四、申請時間:每學年第2學期申請一次

五、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

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八十(含)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無曠課及記警告(含)以上之紀錄且品行優良者。

六、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各項校內獎助學金申請表(統一申請表)   2.淑滿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四)高一上學期成績單。

(五)其他有利之證明(學習參賽、獲獎、證照、利他等)。

(六)高中三年之學習規劃。

(七)獲得本獎助學金的同學獲獎後,不得於校內外打工之切結書。

七、符合申請人數超過1人時,由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學務主任4人共同審議,必要時得請學生到場面談或進行家訪。

八、受獎學生每月須撰寫500字內之學習及生活心得,經導師閱後,由註冊組轉給獎助金之提供者。

九、受奬學生中途出國、轉學、退學、不交報告…等不符獎助條件時,應適時終止獎助程序。

十、本獎助學金於公布日起依規畫申請時程施行。

 

申請表請至註冊組領取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第2學期受理

受理期間:115年2月23日~3月16日 (此為114學年第2學期受理時間;新學年度請待第2學期之公告

註冊組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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