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本校115.09.04截止收件)
發佈日期 :
2026-05-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2
發佈者 :
劉註冊組助理員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 目的: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簡稱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資賦優異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而中斷學習,在本會關懷扶助之下,努力向學、完成學業或特殊才能的訓練,並能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成為一位志於回饋社會的優質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及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 申請培育類別(*:國小、國中組之申請學生,須為本會扶助家庭之兒少,或經本會配搭單位推薦)
-
類別
組別
(依據檢附成績區分)
申請條件
學業表現優異學生
*國 小
就讀小學五、六年級,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國 中
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高 中
*在學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研究所-博士:修業年限平均以4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二年
*本會於收件及審查期間,得擁有最後決定權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
- 運動特殊才能之優秀學生(限國中以上),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若未達70分,申請須經校方、指導教練或相關專業人士特別推薦),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申請專長項目訓練且最佳個人競賽成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擇一項申請:
- 申請前一年內,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准用國光體育獎章辦法規定)
- 申請前一年內,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 申請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 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
上述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
隊(人)數,名額錄取須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之相關規定;邀請賽、
表演賽、示範賽、友誼賽等非正式賽事不列入評定。
- 藝術領域(音樂、美術、舞蹈或戲劇)才能之優秀學生,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於專長項目個人表現優異,且近二年(含)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優等獎,展現高度潛能及興趣者。
- 上述特殊才能之優秀學生,前一學年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助學金、於隔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過去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列舉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備註:上述「重大違規紀錄」係指國中以上學校於前一學年之上、下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仍有3支以上警告(含)或1支以上小過(含)情形;或出缺席紀錄中,有多次曠課紀錄者。
- 獎助金額及名額,如次表
|
依檢附成績之申請培育組別 |
每學年獎(助)金額 |
名 額 |
|
國小(五、六年級) |
新台幣5,000~8,000元 |
視申請情況,至多30名 |
|
國 中 |
新台幣5,000~12,000元 |
視申請情況,至多80名 |
|
高 中 |
新台幣5,000~24,000元 |
視申請情況,至多200名 |
|
大 學 |
新台幣5,000~60,000元 |
視申請情況,至多100名 |
|
研究所 |
新台幣40,000~120,000元 |
視申請情況,至多20名 |
註:以「每學年」辦理申請及進行審核及撥款;獎助名額及額度,由本會酌情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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