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網站+logo

:::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本校115.09.04截止收件)

發佈日期 : 2026-05-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2 發佈者 : 劉註冊組助理員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 目的: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簡稱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資賦優異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而中斷學習,在本會關懷扶助之下,努力向學、完成學業或特殊才能的訓練,並能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成為一位志於回饋社會的優質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 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及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 申請培育類別*:國小、國中組之申請學生,須為本會扶助家庭之兒少,或經本會配搭單位推薦)
  • 類別

    組別

    (依據檢附成績區分)

    申請條件

    學業表現優異學生

    國  小

    就讀小學五、六年級,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國  中

    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高  中

    *在學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者

    研究所-碩士:修業年限平均以2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一年

    研究所-博士:修業年限平均以4年為限,因特殊原因得延長二年

    *本會於收件及審查期間,得擁有最後決定權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特殊才能表現優秀學生

    • 運動特殊才能之優秀學生(限國中以上),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若未達70分,申請須經校方、指導教練或相關專業人士特別推薦),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申請專長項目訓練且最佳個人競賽成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擇一項申請:
    • 申請前一年內,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准用國光體育獎章辦法規定)
    • 申請前一年內,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盃賽或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單項錦標賽最優級組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辦理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之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
    • 申請前二年內,獲得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
    • 其他具發展潛力或特殊運動專才而不符上列獎助對象者,另以專案辦理:

           上述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各競賽項目依實際參賽

        隊(人)數,名額錄取須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之相關規定;邀請賽、

        表演賽、示範賽、友誼賽等非正式賽事不列入評定。

    • 藝術領域(音樂、美術、舞蹈或戲劇)才能之優秀學生,前一學年課業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於專長項目個人表現優異,且近二年(含)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優等獎,展現高度潛能及興趣者。
    • 上述特殊才能之優秀學生,前一學年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助學金、於隔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過去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列舉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備註:上述「重大違規紀錄」係指國中以上學校於前一學年之上、下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仍有3支以上警告(含)或1支以上小過(含)情形;或出缺席紀錄中,有多次曠課紀錄者。

 

依檢附成績之申請培育組別

每學年獎(助)金額

名   額

國小(五、六年級)

新台幣5,0008,000

視申請情況,至多30

國  中

新台幣5,00012,000

視申請情況,至多80

高  中

新台幣5,00024,000

視申請情況,至多200

大  學

新台幣5,00060,000

視申請情況,至多100

研究所

新台幣40,000120,000

視申請情況,至多20

註:以「每學年」辦理申請及進行審核及撥款;獎助名額及額度,由本會酌情審定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