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
發佈日期 :
2025-10-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2
發佈者 :
陳人事室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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