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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

發佈日期 : 2025-10-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2 發佈者 : 陳人事室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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