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辦理114學年度「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專業培訓」。
發佈日期 :
2025-07-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29
發佈者 :
宋教學組職員
一、 依據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 旨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12時止,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F4FteUY4axbjGjY57報名。
(二) 辦理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共5天。
(三) 參加對象:
1、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欲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欲任教國民小學者,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
2、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填寫報名表內容及備齊相關證件,並於報名時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等(任教於國、高中者,須檢具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於國小者,須檢具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經本市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認證專業培訓課程,即可直接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四) 辦理方式:採線上研習(錄取後另行告知課程連結)。
二、 旨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12時止,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F4FteUY4axbjGjY57報名。
(二) 辦理日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共5天。
(三) 參加對象:
1、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欲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欲任教國民小學者,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
2、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填寫報名表內容及備齊相關證件,並於報名時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等(任教於國、高中者,須檢具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於國小者,須檢具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經本市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認證專業培訓課程,即可直接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四) 辦理方式:採線上研習(錄取後另行告知課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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