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教師法第27條第2項所定符合退休資格之教師,經核准資遣者,得於資遣確定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辦理退休之適用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
2026-10-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01
發佈者 :
林人事室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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